意大利北部华侨华人经贸总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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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大利北部华侨华人经贸总会章程

时间:2017-06-02 17:25来源:未知 作者:责任编辑 点击:
意大利北部华侨华人经贸总会章程
 

 

意大利北部华侨华人经贸总会章程(草案)
         
 
第一章  性质与名称
 
本会是由旅居意大利北部地区(米兰领区)的华商自愿参加的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,名称是:“意大利北部华侨华人经贸总会”,意大利文是:Associazione Generale Economica Commerciale Di Cinese In Nord-Italia 。
 
 
第二章 宗旨与职能
 
 
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华商,积极弘扬华商精神,勇于创新华商品牌,不断提高华商形象,推动广大华商共同富裕,发扬爱国爱乡,服务侨胞为宗旨。引导侨胞融入意大利社会,遵守侨居国的法律和法规,促进中意文化、经贸、科技等各方面的交流与发展。加强与兄弟侨团的合作、协调、与交流,维护侨胞的正当合法权益,组织开展互助、互利各项活动,为所在地的侨胞创造一个安定、团结、良好的生活环境,为祖国家乡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。
 
 
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
 
  
凡居住在意大利北部地区(米兰领区)的华侨华人,不计性别、职业、宗教信仰,年满十八周岁,赞同本会章程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其权利是: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有权对本会新选出的核心组织及会长团的成员提出批评意见,有权监督本会的工作,审查本会的财务收支,享受本会的各项福利。
 
 
其义务是: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,交纳会费,积极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,会员要退出本会,可以提出申请,经会长团集体讨论后即可退会。一年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或不交纳会费者,按自动退会处理(特殊情况除外)。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和破坏本会声誉,以及违法乱纪行为的,经会长团集体讨论通过后,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 
 
第四章 组织形式
 
 
本会设立顾问委员会,聘请著名侨领、著名企业家、知名人士及上届理事会担任常务副会长以上职务的为本会顾问。
 
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,由历届会长担任。
 
本会设荣誉会长若干名,由历届执行会长、理事长、第一常务副会长、监事长担任。
 
本会设会长一名;首席执行会长一名;执行会长两名;理事长两名;第一常务副会长一名;监事长两名;秘书长一名;会长助理两名。
 
本会设常务副会长若干名;副会长若干名;常务理事若干名。
 
本会会长及会长团成员一届任期三年,可连选连任。
 
 
本会理事会是本会的权利机构,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特(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),通过和修改本会章程,选举应届会长和会长团成员,听取和审议本会的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。
 
 
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,少数服从多数,个人服从组织的组织原则,在会长团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,实行会长负责制。
 
 
第五章 会费及使用
    
 
本会会费的主要来源是本会员交纳的会费,及各界人士的自愿资助。
    
本会的会费用于侨胞的利益,抗灾救灾及扶贫,国内外重要节日的活动经费的费用,国内有关政府团体来意访问及友好团体来意接待的费用,决不能以个人名义滥用或侵占。
 
 
第六章 注册地点及法人代表
 
 
本会注册地点:米兰市。    本会法人代表由现任会长担任。
 
 
第七章 附则
 
   
本会每季度召开会长团会议一次,研究讨论重大事项,每年召开全体理事会会议一次研究部署下年工作。
   
对米兰侨界新发生的重大事件要及时作出反应,维护侨胞的切身利益,
    
国内重大节日,如囯庆节、春节要组织庆祝活动。国内或世界发生重大事件要组织讨论发表意见。
   
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 
 
 
 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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